更新时间:2022.07.13
宅基地不能有偿转让。农村的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的且符合标准的可以有偿转让宅基地上的私人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女婿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丧偶的儿媳或丧偶女婿;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为第—顺序继承人。 当然,如果有遗嘱的将遗产指定由女婿儿媳继承的,直接按照
根据法律规定,儿子女儿的继承权是一样的,有特殊情形的除外。儿子和女儿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不是亲生女儿,属于养女或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女,都属于法定继承人,对养父母或继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
不是亲生女儿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子女,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非亲生子女也有继承权。
胎儿有代位继承权,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农村宅基地儿媳是否有份取决于: 1、若房屋是婆家的私房,动迁安置房儿媳无权获得; 2、但如果动迁中考虑到儿媳人口因素的,儿媳可以获得一定补偿。 若房屋是公房,且儿媳在内居住满一年、别处无房、户口也在房屋内,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那儿媳在婆家
拆迁安置的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
征地拆迁原则上应当按照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在实际处理中,一些地区也会考虑宅基地管理问题导致部分农民无证土地。拆迁时遇到无宅基地使用证的人,村集体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仍将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但有一点限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产生的原因如下: 1、法律规定存在缺失; 2、法律之间存在矛盾; 3、制度原因。 解决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需要完善立法,针对这类问题做出详细规定。
分析如下: 1、由村民按户的形式按户提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申。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