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的确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
土地使用税交纳时间规定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时间不尽相同。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所有
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经营行为、收入行为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具有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一个时间点。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式: 1、进口货物,确定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生应税销售行为,确定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3、先开具发票的,确定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我国企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式: 1、进口货物,确定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生应税销售行为,确定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3、先开具发票的,确定为开具发票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