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夫妻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向对方支出的财产,可以和对方拟定借条或者起
法定继承人的规定如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相关规定有:1.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2.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
破坏军婚的特点如下: 1、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中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行为人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3、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同居; 4、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5、主观方面,本罪在犯
军婚对女方的要求: 1、军事配偶必须经过军事政治审查。军事干部配偶必须有清晰的历史、进步的思想、可靠的政治和体面的工作作风; 2、军人结婚必须经军队批准。营地以下干部结婚,必须向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申请审查同意; 3、团级以上干部结婚,必须向上
法律对夫妻在离婚时分割财产的行为作出了如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若机上对方名字算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可知,一方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在自己与原配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终止的人。 2、低于以下年龄结婚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可以结婚的疾病。
国家对失信人员再婚并没有做出规定,但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破坏军婚的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主体是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