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格式条款又叫霸王条款,是指一方单方制定,不容商量的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商量的条款。如果格式条款免除制定方的义务的,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下列格式条款是无效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格式条款;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等。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6、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7
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是:条款依法订立有效,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
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该条款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并且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格式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
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包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格式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格式合同条款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合同条款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格式合同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
合同格式条款认定无效: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而加重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责任或者是限制其主要权利的行使;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了合同一方的主要权利; 第三,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合同明示的免责条款有效。当事人可以约定免责事由和责任范围,以及一方违约在先或主观臆断另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按约履行的免责条款。属于意思自治结果、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有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是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