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破产债权的申报范围有: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
破产债权申报对象是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连带债权人可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共同申报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进入破产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同时制定破产管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等。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破产债权包括;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
破产债权的概念是在企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按照法律进行的申报确认并得到的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特征有五个方面: 一、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 二、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为财产上的请求权; 四
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按照法律进行的申报确认并得到的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特征有五个方面: 一、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 二、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为财产上的请求权; 四、可
实体规范。凡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本体的法律,称为实体规范,或实体法。破产法的实体规范主要有:债务人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的构成和管理、破产无效行为及撤销权、破产债务权的行使、破产宣告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破产免责制度。
公司破产债务重整的概念:公司破产债务重整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或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法律制度。
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 《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