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拆迁安置合同不是行政纠纷,是民事纠纷。只有拆迁的单位和被拆迁人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的补偿合同的,拆迁行政部门就做出了拆迁的决定,被拆迁人对拆迁的决定有异议的,从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才属于行政案件。在诉讼期间,拆迁人
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
申请人遇到拆迁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情形。在实践中,一般出现因分户需要增加住房面积等情形的,可以异地安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
拆迁协议主要是由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只有一方当事人参加协议是不能成立的,合同法规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相关的合同里面是非常全面的,很多都涉及了法律相关的问题,如果其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
拆迁纠纷诉讼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一般来说,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
拆迁安置纠纷不适用《合同法》,因为合同已经失效,但适用《民法典》。因为合同安置纠纷大多是由拆迁协议引发的,拆迁协议主要是由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只有一方当事人参加协议是不能成立的,所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协议的法律规定。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主体的特殊性;涉及事项的复杂性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各项信息都应该在补偿协议中约定。
拆迁安置房在离婚纠纷中,是由双方协议分割的,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的,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分割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拆迁安置房的具体情况,然后按照照顾子女、
1.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即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购置拆迁安置房需要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等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拆迁安置房变更登记申请,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拆迁纠纷处理途径如下:行政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