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精神损失费原则上不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具有人身专属性,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法律规定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精神抚慰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
夫妻一方所得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因侵权损害而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因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所以应认定为是夫妻的个人财产,而不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
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精神抚慰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只是一般的精神抚慰金,且是夫妻在婚后获得的,夫妻二人又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共有,那么该精神抚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只是一般的精神抚慰金,且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那么只要夫妻二人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共有,那么该精神抚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
结婚后取得的个人稿费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稿酬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般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对此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原夫妻一方为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的,其领取的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针对复员费,即使是离婚,配偶也有权向法院申请要求对复员费进行分割。
军人的转业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军人的转业费要分段处理。转业费中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的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转业费中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转业费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若该转业费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或婚后取得,双方约定由一方所有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