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注册公司资金认缴金额的期限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予以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且股东应当按期,按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给认缴股权可以要。但是认缴股权转让时转让人应当明确告知受让方实际具体情况,其他股东全部一致意思同意方可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无能力缴纳罚金的处理办法是:将案件移送执行部门,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再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股东认缴出资金额一般要按公司章程记载的金额填。或者由股东协商确定。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按照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纳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部分组成。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理解:一、注册股东认缴的出资金额和
公司申请破产,股东股份以清偿债务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一般情况下,股东及法人的要承担组织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在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质权优于债权,即当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其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有限公司认缴的无力实缴的可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认缴制度下注册资本没到位,在公司破产需要偿还外债的情况下,公司股东需要按照注册比例补足注册资本上的资金,股东应当在其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破产和股东没有关系。 因为公司是一个享有财产权的独立法人,公司以全部的财产承担债务。但是如果有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
股东进行了股权质押,公司破产了,那么,质押权人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相关法条: 1、《企业破产法》第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440条第四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