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离婚后如下情况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1、双方约定,由直接抚养方全部承担的,但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除外; 2、子女已满十八周岁,或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他情况。
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
离婚时,在下列情况下不给孩子抚养费: 一、双方协商一致,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担孩子全部的抚养费,不要求对方支付的。 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孩子全部的抚养费的。 另外
抚养费一般情况下第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以需要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所需的抚养费总数并一次性给付完毕,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提高抚养费标准的情况如下: 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增加的。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
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当事人存在以下法律情况时可以要求对方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增加,主要有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包括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原来的抚养费无法生活;孩子生病、上学所需要的费用高于抚养费数额的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等。
降低减少抚养费的情况是: 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的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失业、丧失劳动力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的; 3、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