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可以同时适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关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是:可以选择适用,即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的违约金数额,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1、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 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赔偿。 2、不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能同时适用。在单独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情况下,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弥补遭到损失的不足部分,但应当以实际损害责任的最高数额确定最终适用违约金或损害赔偿。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是不能并用的,其中违约金责任应当优先适用,而其适用又以能够弥补损失为原则,而不能够从中获取额外的利益。违约金具有多种性质,但是最主要的性质是违约赔偿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那么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并用的。最新《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具有补偿性,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同时适用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赔偿数额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并存时通常应适用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金。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或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就相关部分予以适当降低或增加。
不能同时并用,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可以并用。 违约金能否与损失赔偿一并适用,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二者并不矛盾。 因此,
违约金不可以看作损害赔偿。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具有惩罚性、赔偿性,而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的行为,具有补偿性,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违约金和赔偿金是不可以并用的,违约金一般就是用来赔偿因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是不能过高或过低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