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广义的附随义
合同法上的保密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是合同附随义务的一种。作为合同关系相对人正当获取的商业秘密亦是为发展正常业务必须进行的,或者是因为信任关系才产生的。
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是承担损害赔偿或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违反附随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赔偿的范围应以履行利益为限。
一、什么是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附随义务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
附随义务是指那些虽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的目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应该附随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对附随义务的违反,同样构成对合同的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中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是指赔偿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当事人违反前述要求的,应当
民法典上的保密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是合同附随义务的一种。作为合同关系相对人正当获取的商业秘密亦是为发展正常业务必须进行的,或者是因为信任关系才产生的。
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主要区别有: 1、定义不同,从合同义务一般存在于给付合同中,是指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而附随义务是指基于更好的实现当事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应当履行的义务条款; 2、诉讼条件不同,从合同义务可以独立起诉请求履行,而附随义务不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一种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具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
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等等。 税务机关的职责如下: 1、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2、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