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就根据合同约定的利润补偿。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根据合同价减去成本价计算确定利润额,然后按此标准进行补偿,也可以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确定补偿标准。
合同终止的原因: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下列事由会导致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请求终止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要判断违约方是否采取补救行为,是否能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可以,就不能终止合同。但是违约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就可以要求终止合同。
合同违约是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而非终止合同的事由。所以,不存在乙方违约怎么终止合同的问题。具体方法是:乙方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因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可以行使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在通知乙方当事人之后,合同自动解除
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1、清偿,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3、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 5、免除。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会导致合同终止的事由有: (一)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二)解除,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 (三)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 (四)混同,是
违约合同,守约方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直接解除合同,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并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履行债务迟延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权终止合同时,应当明
合同终止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或者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违约金金额。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可以依照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或者合同标的金额计算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的,双方就可以通过约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的方式,终止合同的履行。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合同不代表着违约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与合同的终止是两方面的事情,只要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有过错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
终止合同是否违约主要看双方的终止行为是否违法。如果合同一方因违约损害另一方,另一方终止合同不是违约,但如果没有理由直接终止合同,则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