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股东会权限: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限。
股东退出公司能够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将其给钱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依法将其给钱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资本不会减少,该股东在公司的给钱成为受让给钱人在公司的投资。另一种方式是公司的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法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所作出不存在瑕疵的董事会决议。该类决议是董事会依法、章程履行职责的表现。如果允许股东会随意变更,势必影响公司运营的稳定性,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同时也不符合公司法所确立的公司架构的要求。因此,该类决议系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会的召集次数:每年一次。但有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董事会认为必要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间是:一般的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临时会议,3至5天为宜。
股东和董事之间的区别: 1、股东只要参与公司的利益销售,就可以是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是股东或非股东; 2、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其成员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即公司是其花钱设立和维护的。股东大会或董事大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公司股东大会流程如下: 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并主持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3、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4、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需要盖章。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以下条件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5、其他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以下的条件可以召开临时的股东大会:1、董事的人数不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2、公司的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召开的时候可以临时召开;3、公司的监事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召开的时候可以临时召开等。需要召开临时
法律没有对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进行具体的规定,但是对出席人的比例有限制,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分为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其出席比例分别是经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