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4、对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如下: 1、施工合同的有效性; 2、合同无效是否结算; 3、备案合同与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结算时应采用哪个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4、对于建设部推荐的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人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格的问题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4、对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
该司法解释共有28条,其结构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第1至26条属于第一部分,属于主要部分,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理论上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债务。第一部分再细分,可以分为两部分。第1至23条是关于实体的;第24至26条是关于程序。第1至23
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请民事诉讼;违约方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关于建设供车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首先,应当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的主体范围; 2、其次,应当确认工程施工合同后是否有效; 3、最后,请求人民法院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行保护。
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请民事诉讼;违约方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分为:和解、调解、总裁、诉讼四种方式。和解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和解;调解是由第三方进行说服以此来进行和解;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就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交由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处理;诉讼是没有达成仲裁,当事人任何一方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举证。举证质证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具体举证如下:1、提出主张一方应当举证证实自己的主张;2、提出诉讼方应当举证证实自己属于适格主体;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应当提供建筑工程合同;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举证,主要围绕争议的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