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1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定的或当事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那么,担保合同的解除情形有: 一、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
一般情况下需要被拘留七天以后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同时还需要担保人,对担保人也是有要求的:必须与本案无关且有能力履行保证的义务。担保人要保证被担保人不会逃逸,只要被担保人不逃逸,担保人就没有责任。
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抵押财产的价值;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
借款人是非法融资担保人承担责任。借款人非法融资被依法处罚,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没有关联关系。 借款人被判刑对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无影响。因此,担保人仍需要向出借人清偿欠款。
反担保一般是指,债务人或其他人对担保人作出担保或保证,担保人偿还债务人的债务后,如果有所损失,那么债务人或其他人就要对担保人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反担保成立要求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并且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反担保要采取书面的形式,如果依法是
反担保,也称为求偿担保,它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 担保具有要件如下: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
如因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需要解除抵押的,当事人可以持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
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