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1
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普通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下列情况下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
股东原则上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是一个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但是若是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股东应当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种情况是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显著的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格应
下列情况下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2、股东出资不足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发生的债务和费用负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一般是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或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股东应当就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股东一般是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或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股东应当就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逃避债务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承担。无论是新股东还是原股东,其个人都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一般来讲,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未全面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东需要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