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一、代理的概念 1、代理是法律术语,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三个,分别是: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射幸合同、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尚不能确定; (3)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 保险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1、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
工伤保险的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 2、工伤保险的责任是赔偿性的;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保险,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的特征是: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保险合同特征是:合同的主体主要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该合同是有偿合同(因为投保人必须支付保险费)、是双务合同、以及是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
债权是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根据权利的内容,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的特点在于,权利人欲实现其利益,须借助他人的行为。他不能直接取得这种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只能请求义务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间接地取得利益。债是具有特定性的
商业代理具有一般代理的全部特征,也要遵循一般代理制度中的原则。但由于其商业性特点,决定其具有不同之处: 1.在商业代理,代理人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 2.商业代理人除具备一般代理人的资格外,即在相当情况下
(1)代理通常情况下的主要特征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代理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承担。而在商业代理,代理人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在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时候,他的行为就是
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自然人在民事主体资格下的法律特征有: (1)自然人主体资格具有广泛性。即任何人都要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不论其是否愿意,都要受到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 (2)自然人主体资格的平等性。民法上的平等是机会平等,而不是实质平等。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民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