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活动的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有: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
表见代理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 1、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2、相对人在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 3、代理人是无权的代理人,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
表见代理具有下列法律特征:代理人是无权的代理人,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但是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并且相对人在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
表见代理的特征表现为: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
委托合同有下列法律特征:委托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合同;其内容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代为处理委托人的事务。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为该权利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债权人应当向法院申请行使该权利,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4)代位
代位继承有以下法律特征: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的其他法律特征。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有下列特征: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