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1
总公司债务可以用分公司的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偿还债务,分公司也没有独立的财产,所以总公司可以用分公司的财产偿还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仍然是公司。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只要存在就用于是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 而公司解散后还会进行清算,在清算完毕之前不得注销,而在
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债务人应先将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再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公司债权债务的,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不用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缴纳出资,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缴纳出资,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的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因为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但是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话,则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公司的全部责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仅仅是以出资额为限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以下情形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并不因此而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