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对于约定不明的合同,如果要确定履行地的话,就需要参照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
最高院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的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按照全面履行原则,债务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的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损害其利益的提前履行予以拒绝。但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债务人希望提前履行,而提前履行又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则不能拒绝,如拒绝受领应承担迟延受领的
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标的为房地产,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的合同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3-11-17【正文】:【题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颁布单位】最高人民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在哪里履行的地方,是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依据。对于民事合同,可以在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作出了
关于最高院和最高检察院的经济诈骗罪司法解释是 1.构成经济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迟延履行金,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
合同履行完毕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
最高院死刑复核程序是:首先要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根据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以及是否充分,还有罪名是否准确,和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1.若是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