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最高法院关于承揽合同司法解释如下:承揽合同通常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性质属于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公司所在地不一致的,那么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作为参考的标准,比如发生劳动争议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如果买受人(案件被告)既不到庭也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
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有以下几个原则: 1、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法对醉驾的司法解释: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合同履行的履行地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可能是合同履行地,主要根据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确认方式有: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
1、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 2、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