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即不仅具备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的全部要件,或者还须具备其他要件时,当事人才能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 常见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民事责任。 2.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责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下列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包括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伤害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商标侵权行为有下列民事责任: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一般按照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侵犯著作权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侵犯著作权主要承担的是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当然,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
网络侵权的特点: 1、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具有简单易行性。 2、网络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即时性。 3、网络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众多,具体到每件案件即原、被告确定困难。 4、网络侵权案件取证困难。 5、网络侵权案件难以确定司法管辖。
共同侵权的特点是主体的复数性、过错的共同性、结果的共同性和责任的连带性。共同侵权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共同侵权行为也以过错为必要组成部分,包括故意和过错,不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有联系
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除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为: 1、连带责任法定原则,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2、连带责任约定原则,即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约定而确定连带责任的承担; 3、连带过错原则,即根据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连带的承担。
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