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等。 可撤销情形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 2、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 可解
房屋买卖合同可解除情形有以下这些: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出现法定可解除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如下: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2、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合同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情形:买方与卖方协商一致的;卖方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不能依约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3)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4)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下列情况可以退房: 1、开发商五证不全的; 2、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撤销的; 3、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4、房屋主体质量存在问题的; 5、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的。
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 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4、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 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的; 6、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时实测的面积误差超
以下情况可以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 1、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例如,双方已经办理完房屋登记手续; 2、债权与债务发生混同后,归于一人的; 3、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况。
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法定情形: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示违约;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一方因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2.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3.对于买受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4.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买受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可以解除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如下: 1、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法定解除条件; 2、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 3、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解除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 (一)主体不适格的; (二)意思表示虚假的; (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有两种:1)约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