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雇员致人损害的或受到伤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建筑物掉落致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来承担责任。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不需要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非法占有危险物品致人损害的,一般由非法占有人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一般是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是使用人承担侵权损害责任,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的,由可能产生加害行为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除外,无需承担责任。
员工致人损害的责任由用工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要有下列5种情况: 饲养一般动物致人损害;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属于流浪动物的,应该找原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仅在被侵权人故意挑逗狗或者挑衅狗造成被咬的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可以依法减轻或者不承担其动物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时,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承担责任: 第一: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第二:如果派遣单位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有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如被侵权人故意逗狗、挑衅狗,这种情形下,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