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作为证据的有: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 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等。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是: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 1、施工合同文件,含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 2、完成工程的量结算; 3、完成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索赔证明文件资料; 5、工程款往来明细; 6、施工过程工作联系单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需要以下证据材料: 1、承包方与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材料。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1)协商和解。协商解决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请求调解。即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经过中立的第三方的努力,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根据争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分包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等。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三大类。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有: 1、施工合同效力; 2、合同无效是否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 4、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人逾期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格的问题; 5、工程结算采用哪些标准问题; 6、诉讼中成本司法鉴定的范围
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的纠纷有: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等。因建筑工程引起的纠纷,一般由建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纠纷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等。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四部分第十条第100项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