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对于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不可以起诉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起诉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出资不足的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争取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应及时答复,起过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有一半以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同意的股东需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以货币出资的形式以外,还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形式。非货币财产的种类非常丰富,比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辨别非货币财产,能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关键评估指标有三点:第一,
股份制公司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来分配股权: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将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然后股份应当采取股票的形式来向股东发行,股东拥有多少股票,也就拥有多少股份,当事人拥有多少股份,也就享有多少股权的。当事人向增加股权的,可以通过购买股票
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股权的规定包括: 1、股份公司股东有权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份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应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不能私下进行协议转让,国务院有其他规定的除外。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二十日内,或股份公司确定的分配
除非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其中不包括股东质押股权。也就是说,股东质押股权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也就代表不需要经过其
虽然法律上没有对股权投资作出明确的概念解释,但实践中一般认为,通过投资设立或购买公司股权的方式,控制或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就是股权投资行为。股权投资的目的,是通过投资行为取得公司股权,并从公司股权中获取利润。从这个角度来讲,设立全资子公
投资入股公司的具体操作为: 1、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2、通过受让已有股东的股权;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东资格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3、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包括: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
股权是可以代持的,但前提是双方签订的代持股份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 股权代持,又叫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即实际出资人和别人约定,采用别人的名义来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和名
股权变动存在两种形态。一是股权转移,比如股权继承和股权遗赠。它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这一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件引起的股权变动。另一种是常见的股权转让,它是出让方和受让方基于合意实施的法律行为,引起的股权变动。 股权转移,除非章程
股份制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金而建立起来的,通常称为“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制公司股东一般具有以下权利: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者自行召集权,在出席股东会时,享有表决权、参与决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