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合同履行期届满可以再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保证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是:保证期间届满后,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将导致保证责任消灭。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合同类型是不包括要约邀请在内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和承诺是签订合同要经过的两个步骤。而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并不属于合同订立程序,而属于合同前行为。
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的规定有: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
如果超过了担保保证期限,则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只需要在担保期限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担保期限,债权人未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担保责任消失。
在合同中如何约定合同效力应按实际判断,具体如下: 1、具有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以来生效; 2、具有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以来无效; 3、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4、有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担保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期间届满的,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人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积极主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持已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款收据(如有)、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以上均为原件)到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开具退还保证金通知单,然后持上述材料到财务处会计科办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