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宅基地是指由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基于法律规定而由农村家庭户占有和使用,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的财产,一般来说,只能以使用权的方式在本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不得擅自买卖或转让,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和
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3、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宅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
农村宅基地包含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民法典》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
农村宅基地规划,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故不能被继承。
农村宅基地新规如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