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股权转让价格的评估方法: 1、重置成本法,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 2、收益现值法,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评定重估价值; 3、现行市价法; 4、清算价格法,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如下: 1、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2、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3、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一、将股东出资时所确认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二、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三、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四、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另外,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股权转让的价格不等于注册资本或者是实际出资,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无形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可以大于或者是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净资产。一般的股权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只要双方同意,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 1、协商定价法是指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按照自治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2、出资法是根据公司工商登记时的出资额确定股权价格; 3、净资产法是根据公司某一时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或者净资产值的适当溢价确定股权价格; 4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有: 1、协商作价法 即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协商作价法”属于主观定价法,即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综合考虑企业资产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定双方都满意的价格。
当前,我国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过程中若是一方未支付股权款却已经变更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的,此时股权已经成为受让人所有,不能再次转让股权,只能要求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一方没有履约支付转让费,协议仍然有效,但是视作对方违约: 1、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的时刻就视为合同生效; 2、受让方没有按期支付转让费的行为是违约的行为; 3、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一般是按照合约规定的方法处理。
股权转让价款可以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