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在一些情况下,股东是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
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是在当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时适用。但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是个例适用。股东出资不实的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有: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要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等。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
在下列情况下股东不承担刑事责任:股东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依约出资填补义务、追加出资义务或者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依法承担限责任。
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情况: 1、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股东原则上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但是当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时,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针对具体的事件。
股东单位原则上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公司是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但是如果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股东造成利益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或者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股东出现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虚假出资或者是抽逃出资情况时,是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相关股东都是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而对于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都是有义务承担补足资金或者是清偿债务的责任的,
公司股东在以下情况下有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