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一般不可以并用。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根据法律推理理论
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事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来行使权力,不能两者并用。
《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与定金是不能并用的。因为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适用。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用之。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还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在发生违约行为的时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基于约定同时请求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只能择一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是定金不能弥补所造成的损失时,基于填补性损害赔偿的原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不可以并用的。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一般不能。我国目前采用的是“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违约金兼具“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一般情况以补偿为主,避免当事人通过约定过高违约金,以此获取暴利。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明确约定了惩罚性违约金、损失远高于违约金等情况,才能同时适用。
一般不可以并用。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根据法律推理理论,
违约金与赔偿金区别: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员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赔偿,但违约赔偿的数额不能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根据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比例确定数额。约定过高部分无效。公司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你主张违约赔偿
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是否并存,牵涉到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发生实际损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问题。违约金的运用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