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一般不能并存。 1、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 2、要想获得全部补偿性违约金必须以继续履行合同为前提。补偿性违约金包括了
违约金与定金罚则是不能并用的,因为同时适用违约金与定金罚则,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违约所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的违约责任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所以,二者只能选择适用。
《民法典》规定定金罚则和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因为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合同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可以一并适用。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比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调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一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不能同时并用,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赔偿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并用,一般合同违约可能导致违约赔偿和侵权赔偿的竞合,二者只能选其一;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如果不足以弥足损失的话需违约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该约定是有效的。在实践中,二者竞合的时候一般会选择侵权赔偿,因为侵权
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因此,我们认为,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违约金和赔偿金是不可以并用的。因为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所以,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选择适用。
一般不可以并用。民法典中的违约金具有多种性质,但是最主要的性质是违约赔偿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那么违约金的适用就可能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发生冲突。
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能并用。因为他们之间所应对的范围是有所不同的,对于赔偿的计算也是有所不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