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经营者可以是指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自愿原则,是指经营者能够根据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来参与
在我国商业竞争中,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造成损害程度较轻,行为人只用承担民事责任;触犯了行政法规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的,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反垄断法是经济行政法的一种,属于公法范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属于私法范畴。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合法竞争的自由性,鼓促进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
商标抢注不正当竞争指的是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的,应当承担责任。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里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
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严重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其他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亦作了相应的禁止和制裁的规定。如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商品流通,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