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不安抗辩权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双方当事人签订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出现了中止履行合同的法定情形;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等。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并且两个债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后履行方未为履行提供担保;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其他。
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条件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如下: 1、当事人一方客观上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 2、其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目的的;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上述情形。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3、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
不安抗辩权构成要素有: 1、因同一双务合同共同承担债务,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 2、适用于不安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到清偿期; 4、合同成立后,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履行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不安抗辩权指,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要件有: 1、双方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4、其债务已届清偿期限。
不安抗辩权要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
不安抗辩权的要件有: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要件等。
不安抗辩权要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
不安抗辩权五种的成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