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以下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需要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证必须双方持上述证件及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有《社会保障卡的也同时带上)、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和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一般需要带上的证件有基本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说明书等,有一些结婚对象是外国人的夫妻,或者外国侨民结婚领结婚证,所需要的证件还需要《外国人居留证》、护照等相关证件。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关系、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近期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有: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申请表等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办理登记结婚需以下证件:双方当事人常住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之前有过婚姻经历的当事人还要带上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男女各自的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办理结婚证的本人处于无配偶状态的单身证明,以及与结婚的另一方没有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材料; 2、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需携带含有本人信息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办理结婚
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男女双方携带符合规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可以现场照); 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现役军人需要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和《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