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1、申请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我国《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要求的相关规定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案件是行政复议终局的案件: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利害相关人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的案件。
我国《行政复议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不服有关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的;以及不服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等行政决定的。
辞职后档案处理要求如下: 1、如果档案是由单位直接保管的,则可以将档案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 2、如果档案是由委托人才市场保管的,则需要人才市场将档案的委托转换为个人委托保管。劳动者需提供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委托保管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条件为: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了复议申请;并且提出复议的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的。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终局的案件: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公安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许可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行政复议终局的案件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利害相关人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十一种: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
行政复议的受案条件:申请人是明确的、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被申请人是符合规定的;申请人是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并且在复议机关的受理范围和职权范围之内的等。
提出复议申请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形式,即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据以请求复议机关启动复议程序的申请文书;另一种是口头形式,即不向复议机关递交书面申请,但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向复议机关申请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