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不受理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执行,但是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不应当履行的情形的,则法院审查后,应裁定不予执行。
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需要法定理由的。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只能是仲裁机构本身出现了法定的过失,如果当事人仅仅是对于仲裁的赔偿数额不满意,则不能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而只能是“自认倒霉”。 而且,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前提是“一方当事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需要法定理由的。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只能是仲裁机构本身出现了法定的过失,如果当事人仅仅是对于仲裁的赔偿数额不满意,则不能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而只能是“自认倒霉”。 而且,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前提是“一方当事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我国参加的《纽约公约》的规定,我
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撤销裁决: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违反法定程序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
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败了,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以下劳动争议裁决不服的,只能由劳动者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
可以向法院申请仲裁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
法院撤销仲裁的裁决的申请是,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时,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等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