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父母的意思表示,应以赠与发生时为准,实践中存在离婚诉讼中,一方父母当庭表示系对其子女赠与的情形,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贈与时有明确意思表示
婚前买房,婚后房产加名字,离婚分割处理的方式如下: 1、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出资购买,但权属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故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并不是简单的夫妻对半分,而是要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的因素,夫妻双方
结婚二十年,婚前房产能否分割,需要根据房产的性质来作出区别。首先,如果婚前房产确实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无论双方结婚多少年,该套房产都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换句话说,这种情况下的婚前房产并不能分割,只能属于一
夫妻房产加名,离婚分配时,应当由双方共同分割。因为房屋已经确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终止婚姻关系后分割共有房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
夫妻离婚房产分配如下: 1、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
财产的继承存在时间限制,只要被继承人死亡之后,能够确定继承人的话,继承程序就会就此开始。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展开。换句话说,财产的继承的起算时间就是,被继承人已经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又包括被宣告死亡。具体来
养子女,是指公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收养的,得不到亲生父母抚养的子女,其有财产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
夫妻财产经过公证后,当然有效。现实生活中,在正式登记结婚之前,男女双方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制的方式,来理清双方的财产关系。而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制,当事人一般都会订立财产协议,这时候如果协议经过公证的话,就会获得更高的法律效力。这时候,双方
离婚的时候发现财产已经被转移了,那么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侵害自己的权益。只要证明对方确实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那么法院一般会支持转移财产的一方不分或者是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觉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的,那么
婚前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得到的财产。而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指:双方登记结婚之后、解除婚姻关系之前的一段时间。而婚前财产是指,双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换句话说,婚前财产
离婚之前,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违法的行为。换句话说,只有得到对方的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才是合法的行为。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在实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之前,告知对方转移行为以及转移财产的流向,同时得到对方的确切同意。例如
离婚时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的情况,主要是指以下两种情况:第一,虽然转移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已经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明确同意。换句话说,夫妻其中一方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做出的;第二,转移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夫妻财产债务的处理问题,需要根据双方选择的离婚方式的不同来作出区别判断。 如果双方是登记离婚的话,就可以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来对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换句话说,在登记离婚之前,双方必须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