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4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3、犯罪客体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 4、客观方面由行为人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
执行判决失职罪,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主体是执行判决的司法工作人员;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主观上是过失心态;客观上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
执行判决失职罪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为:犯该罪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责执行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
执行失职罪判刑的最新规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司法机关受贿造成失职的,可以按照从重原则处罚。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并非法律规范明确列明的罪名,其属于《刑法》条文中徇私枉法罪的一部分内容。即在执行判决、裁定的过程中,负责执行人员滥用职权、不负责任,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或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等使得诉讼参与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重大及特别重大之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的活动中严重不负责,或者是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是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其他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判刑是:执行判决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