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视情况而定: 在承包期内,一个家庭里有一个或以上的家庭成员死亡,但家庭里还有人在的,这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如果家庭成员已经都不在,全部死亡的,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土地问题。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在我国法定的继承顺序中,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父母有权继承子女的遗产。《民法典》对于法定继承规定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承包收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
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因此是不可以继承的。 首先,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财产权利)和消极遗产(财产义务)。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是不得进行继承的,包括以
女儿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父亲的房产。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继承。所以,父亲可以订立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继承。其次,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自然人在
农村承包土地的收益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可以在家庭成员间继承,但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
遗产继承女儿有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一样
女儿拒绝赡养父亲,还有继承权吗 女儿拒绝赡养父亲,根据继承法,无权请求分割遗产,或者就算能够参与分割,也要少分遗产。首先,法律规定了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而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除非二人因为收养关系,而解除了自然血亲关系,就算父母不
一般情况下,父亲死亡后,如果是法定继承的,那么就先让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通常包括: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儿子过世父母有继承权,并且父母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那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话,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定继承开始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
女儿出嫁了,当然也享有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实行男女平等的原则,这是不容任何人违反的。也就是说,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只要属于法定的继承人范围,就能够继承父母亲的遗产。就算女儿已经出嫁,成为别人的家庭成员,也能参与父母亲遗产的
首先,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子女。也就是说,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法定继承权。“养子女”是指公民合法收养的得不到父母抚养的子女。另外,关
宅基地不可以继承给子女。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宅基地只能由集体的村民按照法律的规定获得使用权,无法拥有所有权,被继承人去世后,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无法通过继承的方式给子女,只能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