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死者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死者也享有名誉权,但不能自己维权,所以如果死者的名誉受到损害,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名誉方面视同生者享有准名誉权。死者的名誉应受到保护,但死者不能像生者那样享有完整的名誉权,不能通过赋予死者名誉权的方式来保护死者的名誉,但是为了保护死者生前的利益,使生者的名誉不受损害。
侵犯死者的名誉权违法,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死者的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对死者名誉权非法侵犯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已明确,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死人还有名誉权。名誉权不会因为主体死亡而消灭,所以说死者也享有名誉权,如果死者的名誉受到损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
已故亲属名誉权”的具体内涵是什么,为什么要保护它呢?魏永征解释说:“我国司法界和学术界普遍认为死者名誉应予保护。死者名誉实际上是指死者生前的名誉,亦即对死者生前行为表现的社会评价。如果死者名誉可以被任
公民有“已故亲属名誉权”。请注意这一权利同“已故亲属的名誉权”之间的区别。前者的权利主体是活着的人,是说公民有权拥有名誉好的已故亲属。后者的权利主体是死去的人,是说死去的人有权拥有好的名誉。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简言之,将构成人格的不同人格利益要素用权利的方法予以法律保护的这些民事权利,就是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
名誉权和荣誉权主要有以下四个区别: 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
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对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有特别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属于特别法之一。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消费者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