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股东有知情权。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其立法意图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下列情形: 1、
探视权是不可以被剥夺的。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是不可以被剥夺的。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父母双方对孩子的亲属权利并不会因双方婚姻关系的终结而消亡,也就是说,离婚后未抚养孩子一方仍然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且这种权利不能被非法剥夺。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
继承权可以被剥夺。继承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虐待被继承人的;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都可以导致继承权丧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不可以剥夺一方探视权。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并不会因双方解除夫妻婚姻关系而消亡。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中规定,法院能判决中止一方的探视权,而非剥夺。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
股东知情权纠纷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股东没有权利剥夺公司财务权利,但是股东享有知情权。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若是拒绝的,应当书面拒绝。
股东没有权利剥夺公司财务权利,仅可以书面请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对公司人事的任免由具体的管理人员决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一般这种情况是不能剥夺父母抚养权的,在父母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经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