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胎儿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后是否能继承遗产,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胎儿即成为活的婴儿,也就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这时,为胎儿所保留的遗产即成为婴儿的财产,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 2
父亲过世户口本的户主是母亲。公安机关指定户主的原则一般是有产权人的写产权人,没有产权人而有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租赁权人的,写租赁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上述权利人都不存在的,以方便户籍管理为原则指定户主。办理变更户主不需要户口本中所有成员的同
父亲去世,对于其借的钱儿子一般没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如果儿子继承了其遗产,则儿子有清偿债务的义务。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但是没有遗产,或者儿子不是继承人的,则没有清偿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儿媳妇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丧偶的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为第—顺序继承人。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
胎儿能够继承遗产。胎儿还没有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义务也消失了,但胎儿需要抚养,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生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因此,遗嘱应为胎儿保留
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鉴定机构要这样确定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若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的,就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的。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