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国有独资公司需要设立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权力,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
国有独资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根据相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一般指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必设立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如果从人员数量上说,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所有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
国有独资公司是不设股东会的,因为国有独资公司中没有股东,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出资建立的。在国有独资公司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内部设立的有董事会和监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在一定条件下设执行董事一人是合理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成立董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的相关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规定,申请人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的证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应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在国务院未作规定前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设立两种。实践中普遍将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即改建设立。新建设立指国家投资者单独重新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设立条件有: 一、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一般资金或资本雄厚,生产经营规模庞大,其出资数额大
上市公司必须有独立董事。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