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
法律规定了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可以按照下述办法确定:双方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由军事法院管辖;一方是军人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1、一般民事案件,(如离婚、债务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类: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
离婚官司原则上应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应当是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若被告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等情形下,也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
由人民法院特殊地域管辖的民事案件有: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走私犯罪的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所在地的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于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选择合同履行的地方、合同签订的地方、标的物所在地以及其他地区的人民法院,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管辖权有
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