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代持股东在实际出资人履行了出资责任,并且代持股东不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况下,是不存在承担公司责任风险的; 但是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完毕出资责任的,则代持股东需要与实际出资人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持股的滥用职权损害公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股东是否会承担责任应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将以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按照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到位的,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没有义务偿还公司的经营损失。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收出资比例,必须
公司被吊销股东承担依法清算的责任。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清算义务。
股东对外签字公司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在规定的权限内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承担抽逃出资法律责任,若是有股东出资不到位或者是虚假出资,股东也应当进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为公司进行担保可以让债权人更信任公司。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一般是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或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股东应当就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隐名股东需要对外承担责任,隐名股东是属于公司的内部法律关系,对其处理订有合同的从其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隐名股东”具有股东地位,享有股东权益。在公司出现经营上的风险等情况时,“隐名股东”应与其他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的资产承担清算责任。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五)追加出资义务,等等。
股东履行义务就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
承担。 股东参与了违法经营,即使没有直接参与,但在公司的协议或章程中有载明经营内容的,也视为参与,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参与、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由法人或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任或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