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
挂名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虽然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但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有其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
公司倒闭股东有责任。公司破产和破产的原因有很多。公司股东以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1万、股东已实收出资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公司破产时不承担责任。股东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者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破产
公司对股东债务不负责,一般是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债务负责,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付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付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
公司股东应承担的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5、追加出资
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资产责任; 2、股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