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交易合同、房产发票、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房产换不动产权证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房产证过户办理需要的资料有: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带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带原件和复
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的资料有:房屋产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未婚或已婚)、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屋完税凭证。
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签订的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
一、办理产权证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申请办理产权证的当事人个人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购销合同的原件和补充合同的原件; 3、房屋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4、房屋的完税凭证; 5、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
办理产权证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产权登记申请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补办房产证需的资料有申请表、登报报纸、遗失具结报告、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等。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出具委托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补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遗失启示;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当事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提供的证件有: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