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该法律规定,不正当竞争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混淆行为; 2、虚假宣传,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商业贿赂; 4、侵犯商业秘密; 5、低价倾销; 6、不正当有奖销售,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7、诋毁商誉。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解释如下:1、指的是经营者在商业活动的时候,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采取不合法不道德的手段与其他竞争者竞争的行为;2、采用虚假的商业宣传方式,欺骗消费者,以不公平的方式损害竞争者的利益;3、采用混淆行为,如假冒别人的商标、采用与
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电信条例》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该法的直接目的; (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该法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 (3)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该法的根本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依据是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的是工商业经营者之间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保护公平竞争,直接受益人是经营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的,是利益受到侵害的经营者,即工业家、生产者或商人工商业中的不正当竞
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严重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其他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亦作了相应的禁止和制裁的规定。如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商品流通,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依据是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 二、商业贿赂行为。 三、虚假广告。 四、侵犯商业秘密。 五、掠夺定价。 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 七、诋毁他人商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取证的方式如下: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