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新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有《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是股东作为出资人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中的一项。
新《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 1、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2、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
股东有知情权。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其立法意图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下列情形: 1、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
股东知情权的主体是股东,包括在工商局登记备案的股东和未经登记备案,但在股东名册上有记载的股东。另外如果实际出资人想取代代持人行使知情权的,必须先成为显名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一)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账簿查阅权账簿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诉权规定: 1、股东可以对无效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行使后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起诉; 3、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隐名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行使知情权: 第一种途径:通过名义股东行使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与名义股东签署的协议或其他权利文件,要求名义股东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文件的书面申请行使知情权。 第二种途径:显名后行使知
股东知情权诉讼判决执行方式: 1、不予查阅会计帐簿及相关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由公司提供给股东查阅。 2、材料不健全。公司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建立并提供相关材料给股东查阅。无法做到相关人员
申请股东知情权的诉讼,首先需要证明你是该案的适格原告,有提起诉讼的资格,需要准备证明你是该公司股东的材料,如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股份认购书等。其次是证明股东的合法知情权受到了侵害,如提出了查阅会计账簿并说明目的的书面申请,但公司十五日内